[ 狀況 ]
家裡樓高 3米 6 / 4米2,仲介說購屋後再做個夾層,使用容積又能再擴充!可以嗎?
[ 法規小常識 ]
Q1. 建商說可以自行搭建夾層,真的沒問題嗎?
A. 只要最初申請的建造執照沒有夾層,任何二次施工均屬違法,如果自行搭建夾層,就是「違章建築」,需面對即報即拆的風險。
* 如果是跟仲介購買,只要有照片為証,該夾層是在民國84年以前施作的,現任屋主只要不二次施工,暫時就地合法。
Q2.為什麼裝潢自己的家做夾層算是違法?
A. 不論樓高是3.6或4.2米,多麼適合做夾層,只要最初申請建造執照時「不是合法夾層」,那麼在屋內作夾層就屬顧增加樓地板面積,就屬違建!
Q3.就是想做夾層!但設計師要我簽切結書.....
A. 因為「專業的設計師應盡告知違建之義務」,但若屋主堅持要做夾層,通常設計師會要求可能面臨即報即拆的風險,要真遇上了,屋主需單方面負擔所有損失。
[ 小編貼心建議 ]
Q4.建商或仲介拍胸脯保証絕對沒問題,是不是就不用擔心?
A.
1. 可要求建商或仲介出示「建造執照」,再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,即可知道可不可信了!
2. 只要有該建築物的「使用執照原核准圖」,前後相較比對樓板面積範圍,就可一目瞭然。
~ 實際狀況依案例而有不同,以上為小編建議,供您參考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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