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一:室內設計公司提供設計、工程合約,須注意哪些條款有利合作,又能保障雙方權益。(示意圖/取自線上圖庫Pexels)
文/蘇大偉(香尼歐整合行銷專案顧問)
室內設計師Ellen的設計公司提供之工程合約,有條款明訂業主於交屋後一個月再繳付尾款即可,結果交屋後常出現各種難以釐清的問題。例如牆壁出現裂痕,不知是原先施工就造成,還是業主入住後碰撞造成。其設計合約未設定服務停損點,雙方討論難以達成共識,導致圖面不斷修改,甚而案子最後也沒有成交。
早期室內設計業簽署一段式合約,統包設計與工程,由於簽約時間點落在工程報價確認,期間圖面繪製有時會拉到二至三個月,若最後沒有簽下合約,對設計公司是極大的損失。於是產業逐漸發展出設計、工程分段簽約,明訂維護與服務項目,減少做白工的風險。
設計、工程合約該注意哪些事項能有利於合作,又能保障雙方權益而不偏袒任何一方呢?先就工程合約言,特別要關注模糊事件該如何解決。設計公司可先準備2份以上此前執行過案件的工程合約及報價單,藉此舉例說明與證據輔佐,例如因業主需求超出預算時如何追加,以及天災或公部門流程導致工期延遲,屬設計公司無法控管之不確定因素,不因此歸責設計公司而要求賠償或處罰。
至於設計合約,則需明訂費用收取規則與圖面交付細節,特別是能否準時出圖給業主是關鍵。平、立面系統套圖或3D圖拆開討論而非一次交付,避免不準時出圖甚或提不出給圖時間點,造成業主不滿甚至中止合作關係。另外,針對坪數計算以及相對應是否有區間計價的情形,也需與業主充分說明,避免衍生爭議。
目前政府有頒佈關於設計與工程合約的範本,由於種種因素並未完全普及於市場上,目前室內設計裝修業者各行其是,當糾紛發生時往往沒有一個標準的解決方法。有鑑於此,或許未來政府會參照房屋買賣的情形,規定「定型化契約」的使用,避免民眾權益受損與杜絕不肖業者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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