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一:遇到業主不願申請室裝許可,設計師即使簽切結書還是有可能受罰。(示意圖/取自線上圖庫Pexels)
文/蘇大偉(香尼歐整合行銷專案顧問)
室內設計裝修要注意許多眉眉角角,除了設計施工部分外,法規與公部門部分常常被民眾忽視,甚或認為可以省略或覺得麻煩不想辦理。其中室內裝修許可證是否乃至何時申請,是業主最常遇到的問題。
室內設計師基於專業,一定建議業主要注意相關時程與手續,但有時遇到業主自認小幅度裝修不需申請,爾後工程進行時被人檢舉或公部門主動查緝,設計公司跟著一同受罰。
有些室內設計公司因為害怕失去案子,過往也有以補件形式給公部門,故而與業主抱持同樣僥倖心態,被查緝前未有相應的動作。更有業主提出切結書的簽署,文件表明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是業主的意思,有設計師以為簽了類似文件,便可表示自己毫無責任而不被處罰。
然而室內設計師身為領有執照的專業人士,法官極有可能認為,設計師應當依其專業技能與業界經驗,敦促業主務必申請,甚或業主不願申請時便會暫停或中斷案件的執行。故而法官會認為設計師簽署切結書,表明同意業主不申請,進而對其加重處罰。
因此,對於業主是否申請室裝許可,設計師在應對上不可不慎,除口頭上向業主陳述相關法規與流程,雙方首次見面時遞出意向書,內容添加關於建議申請室裝許可的文字,表明確實有向業主說明而非簽切結書。至於遇到業主不願申請室裝許可,是否馬上直接中斷案件執行甚或解約,設計總監仍需要權衡過後找出最適當的方式,以避免進行違法裝修而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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